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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三七章 隆庆新政 (下) 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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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至手如何发展工商业”高拱提出首先要提高商人的地位。上疏请求皇帝草除宿弊,不再巧立名目、滥加盘录,任意压榨商人,亦不得再暗索商人打点之费,不得刁难欺压商人。对于和商人进行买卖,朝廷应当按物估价”以市场价格收购,且不得拖欠货款,即使一时库中乏银”也应当从他处挪移,以保护商人的利益。并下诏各衙门”备查先朝官民如何两便,其法安在,提请而行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高拱所指的商人,其实是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,对于东南那些大商人,大工场主,他并没有给出评价,也没有什么针对性的政策出台。

        具体的财政改草,由张居正操刀,其实嘉靖末年执掌户部起,他就一直在着力推行中,只是因为其法被徐阶、葛守礼、赵贞吉这些当权老臣视为冒进,处处加以阻挠,所以举步维艰。但是数年下来,也在各方面有了不小的进展,此刻在高拱全面改草的大旗下,自然得以和盘托出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张居正的改草方案,由三大部分组成,削减开支、税赋改草,以及币制改草。

        先说第一个削减开支,除了高拱所言的那些,无益的兴作,无名的赏赐,不经的用度,一概进行削减外,他的着手点在,宗藩世禄,和“冗官冗员,上。

        宗藩世禄乃大明财政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,这已经是朝野共识了。在河南、湖广、四川等许多宗藩密集之地,每年所收入的钱粮,甚至都不足以支付给宗室的世禄。宗室这个吸血鬼、寄生虫,终于要把宿主的血吸干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从嘉靖初年开始,礼部就提议将皇子封为郡王,亲王子封为镇国将军,这种降封的办法来减少开支。但是多因为宗室的强烈反对而作罢。直至嘉靖末年,颁发了《宗藩条例》,才以法规的形式,对王室特权作了限制,一是削减宗禄,二是规定如果亲王无后,那么同宗不能继承爵位,但是皇亲贵族仍然享有许多的特权。

        到了隆庆年间,大臣多次上疏要求修改《宗藩条例》,要求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来抑制王室的特权,但最终都无疾而终。现在高拱复出,时机成熟,张居正便果断出手,授意礼部仪制司郎中戚元佐疏曰:,国初亲王、郡王、将军才四十九位,现在玉牒见存者二万九千四百九十二位,与国初相比不啻千倍,以今年全部收入供给尚不足所需之半。故请:一、限封爵人数。亲王嫡长子袭亲王,嫡庶次子许封其三,郡王嫡长子例袭郡王,嫡庶次子许封其二;镇国将军嫡许封其一,无嫡止许庶子一人请封;其镇辅奉国中尉不论嫡庶只许封一子。凡不得封者,量给资、赐章服。

        二、严继嗣资格。宗室无嗣,不得援兄终弟及之例,亦不得以弟子嗣。亲王、郡王有绝嗣者”止推一人管理府事”不得冒请复继王爵。

        三、别疏属。国制郡王七世削以下封奉国中尉。今后奉国中尉再传不必赐封,止将所生第一子给银五百两,余听自便。

        四、议主君。亲王之女只封其三,郡王之女只封其二,将军中尉之女只封其一,郡县主及郡县乡君给禄外,其选配代,免给傣。各女婿不必另给冠服婚,一体听其自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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