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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袁梅子当堂打四个大板,念其年纪小,家里血亲可以替代,但得多加一个大板。
一旬前,袁梅子与汪家签了三年活契,得银五两,契书上注明如果袁家提前解契,得赔同等的违约金,也就是袁家当陪汪家十两银,两家当堂解契。
另外,袁梅子不顾老太爷年事已高,出事后私自逃走,没有及时请医就诊,对当事人的身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,罚袁家赔偿纹银十两,以示惩戒。
听得此判,袁有文松了一口气。
除了退还汪家五两,其他的不过补上十五两,家里虽然穷,这些也在他的承受范围之内。
衙差私下跟他说的话,言下之意如果不是看陈家人的面子,袁家这次根本躲不过去,倾家荡产外,可能还得蹲大牢。
“禀县太爷,小民是袁梅子的大哥,妹妹年幼不懂事,小民愿意代妹受罚。
小民来之前凑了解契银十两,只是另外赔偿银十两暂时还没有,县太爷能不能容小民回去跟亲戚族人相借?”
妹妹是姑娘家,无论如何还是自己替了好。
“可,袁有文自愿替代袁梅子挨打六大板,现在就交来契银十两,双方解除三年活契,至于给汪家的十两赔偿银,袁家可在三日内凑起送来县衙,由县衙交给汪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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